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深化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實施。《通知》要求進一步擴大市場調節價航線范圍,800公里以下航線、800公里以上與高鐵動車組形成競爭航線旅客運輸票價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
筆者認為,票價市場定價是大勢所趨,但應以消費者利益和獲得感為核心評價指標,注意市場化的“節奏”。票價要“放”,但絕不能“亂”。首先,800公里以下的航線通常為民航運輸領域的支線市場,小機型、短航距、市場小,注定航空公司的運營成本高,以原計劃定價的直接結果是退出市場。目前,支線運營均需要民航局補貼來維持,價格放開有利于調動航企投入支線市場的積極性,特別是有利于提高我國地廣人稀地區的民航服務能力。其次,800公里以上與高鐵、動車競爭航線的自主定價則是為航空公司同高鐵的重疊市場競爭“松綁”。眾所周知,我國高鐵“四縱四橫”網絡已建成,“八縱八橫”已規劃,且高鐵還在提速。自主定價將有利于航空公司在相關市場上運用價格工具重新定位目標客戶群體,通過提高服務品質和提升旅客出行體驗同高鐵開展差異化競爭。
消費者更加關心的是《通知》對機票價格的影響,這直接關乎乘飛機出行的花費。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的機票定價基準是在20多年前制定的,隨著貨幣購買力的下降,機票定價被低估,有上漲的客觀要求。但據此斷言機票價格一定上漲并不客觀。票價的“價”有兩種理解:其一是標價,即成人單程經濟艙全價,這個可能上漲,但《通知》要求幅度低于10%,即使上漲也不會十分明顯;其二是成交價,即消費者買到機票的真實花費,成交價與消費者的購買時間、艙位、渠道等諸多因素有關。在市場競爭格局不變的背景下,個別航空公司不會主動漲價。成交價旺季上漲幾成定局,其他時段上漲的概率并不高。《通知》的實施使機票的價格波動區間更大,在旺季一票難求時票價高,淡季票價低。價格圍繞價值波動,正是市場高效配置資源的效果。所以說,市場定價將比計劃定價對消費者更有利。
據不完全統計,《通知》的實施將影響到我國民航目前40%左右的航線。這意味著我國民航市場化改革步伐正在加快,我國綜合運輸大交通系統正在加速形成。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民航市場化程度還不高,特別是以九元航空、春秋航空等主打“低票價”的低成本航空公司,其飛機數量、座位數還太少,低價票的數量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通知》對航空公司的影響不只是票價,在筆者看來這也將有利于航空公司服務的創新和差異化。此外,除《通知》涉及的40%航線外,國際航線已經執行航空市場定價,還在執行計劃定價的航線往往為航空公司獨飛、市場競爭不足、無其他運輸方式替代的航線。如果放開定價,企業逐利的“天性”會影響消費者利益,不全部放開則是為消費者考慮。(綦琪、紀廣平)